云南省红河州认真开展2008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竣工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管理,2009年6月14至19日,由红河州发改委、红河州财政局和红河州水利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红河州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水土保持项目行了竣工复验。
按照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有关国债项目管理规定,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内业资料查阅与外业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红河州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综合测评验收。
验收组认为,我州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水土保持项目一是组织领导得力,6个项目县均成立了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职责明确,开展了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项目区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较高;二是各项目县基本按上级批复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各项综合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核定完成治理面积42.976km2,占计划治理面积41.5km2的103.56%;三是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各项目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开展了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综合治理,坡改梯田面平整,地坎结实,水保林、经果林树种选择适宜,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效果明显,封禁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封禁标志明显;四是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资金运转符合规定,做到了专款专用;五是各项目县治理工程落实了管护责任,做到了责、权、利明确,加强了监督执法,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六是各项目技术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同时,验收组对各项目县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后续管护;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竣工资料的完善工作,使工程发挥最大效益,迎接省厅抽验。
云南省红河州水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