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部门要求国电和风调兵山风力发电场进行限期整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辽宁省国电和风调兵山风力发电场于2009年6月全面开工,主体工程建设现已接近尾声,部分风机组已经开始发电。经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部门现场检查,大部分水土保持措施没有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为此,同年9月,辽宁省水保局、铁岭市水保站、调兵山水保站联合下达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表和《关于国电和风调兵山风力发电场新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铁市水保发[2009]10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补充合理化措施设计,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今年1月14日,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部门再次对该项工程各项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建设单位仍然没有按下达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针对上述情况,现场对建设单位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1月31日前,必须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二、2月10日前,必须委托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完成合理化措施后续设计。
三、4月20日前,必须按后续设计要求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改正,把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省水土保持局表示,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还将继续深入开展,严格整治铁岭市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争取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辽宁省铁岭市水土保持站 张 辉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