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日前,尚志市举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交接工作会议。市水务局、市税务局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会,就尚志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进行交流与沟通,探讨了日后收缴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按要求对政策文件、基础数据等进行了交接。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水利厅就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交接等有关事项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共同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
(尚志市水务局刘萌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