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调研组到洛阳市、三门峡市调研《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8日至10日,河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王新民副主任带领省人大调研组到洛阳市新安县、三门峡市,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调研。省水利厅谷来勋副厅长、省水利厅水保处、水政处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王新民副主任一行先后深入孟津县考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渑池县柳庄四荒开发等综合治理区,实地察看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了解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各方面情况。
座谈会上,洛阳市新安县、三门峡市汇报了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与会的水利、规划、发改、环保等部门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积极发言,集思广议,建言献策。
调研组对市、县水土保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新民副主任一行先后深入孟津县考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渑池县柳庄四荒开发等综合治理区,实地察看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了解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各方面情况。
座谈会上,洛阳市新安县、三门峡市汇报了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与会的水利、规划、发改、环保等部门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积极发言,集思广议,建言献策。
调研组对市、县水土保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