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加强湿地?;す芾?/h1>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6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把湿地?;ぷ魑纳粕闹匾挝窭醋ィ扇∮行Т胧?,坚决制止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通知指出,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す芾砟芰Ρ∪?,很多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び畔鹊脑?,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通知要求,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さ募喙埽橹α慷晕シㄕ加?、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还指出,我国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そ锥?,努力扩大湿地?;っ婊堑鼻笆乇;す芾砉ぷ鞯氖滓挝?。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な赜行У拇胧?。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で?,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地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
作者:董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