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即将正式颁布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已于2006年2月27日在长江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正式颁布实施。
该办法是长江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长江委“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制定的。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先后征求了流域14个?。ㄊ小⒆灾吻┧2棵藕统そ赜泄氐ノ坏囊饧?。同时,此办法在2004、2005两年的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进行了试行。
蔡其华主任在会议上强调: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4]97号文件对我们流域机构明确要求:“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管理职责,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切实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因此长江委制定该办法的依据充分,也十分必要,检查办法的内容很全面。我们一定要履行好水利部委托的这个职责,严格监督检查,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有效?;ず昧饔虻纳肪?。
该办法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