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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以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为载体推动水土保持法宣传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3-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日前,浙江省水利厅向全省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浙水保[2012]15号)”,以实际行动宣传和贯彻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浙江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因此,2012年浙江省水利厅把2008至2011年凡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工程均列为监督检查对象,其中,中央、省及市县立项的线性工程(铁路、公路桥梁、输电油气管道等),以及水利水电、风电、核电等扰动范围广、挖填和堆弃方量大的工程项目,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为掌握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我们将中央和省审批的共422个方案,随文下发给各市、县水利部门,要求全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水利厅,录入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为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宣传,通知要求各地在监督检查中结合每年3月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将《水土保持法》宣传到工地,通过印发《水土保持法》宣传手册,召开座谈会讲解法律规定,开展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同时,为更好地做好今年的监督检查专项活动,通知还要求相关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参加监督检查活动,以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和协助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为保证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浙江省还将监督检查通知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争取更广泛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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