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3月16日至19日,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会同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深入到南平市在建的松建、宁武、龙浦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并组织召开了三场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领导、工程设计代表和各施工、监理标段分管领导与具体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共计96人参加了学习座谈会。
福建省水保站科长陈连可从“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对新《水土保持法》进行了解读,并用现场执法检查案例进行说法教育。通过施工现场检查和学习座谈,进一步提高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一致表示这次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受益匪浅,要落实到具体施工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当前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是在汛前做好涉河桥梁施工便道、围堰的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加快防护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是取、弃土场防护措施要落实;进一步完善路基上、下边坡和隧道进、出口截排水措施;落实植物措施。南平市水利局、项目所在县(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和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参加了现场检查和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座谈。
福建省南平市水保站 郑建奇